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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藥品網絡銷售監管工作的通知
所屬分類:
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藥品網絡銷售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相關處室、檢查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家藥監局《關于做好<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藥監綜藥管函〔2022〕667號)精神,切實加強藥品網絡銷售監管,有效規范藥品網絡銷售行為,凈化藥品網絡銷售市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辦法》宣貫落實工作
《辦法》于2022年9月1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辦法》實施的重要性,緊迫性,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辦法》宣貫工作。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切實制定宣貫和培訓工作方案,通過多種方式加大《辦法》宣貫力度,實現監管執法人員和企業全覆蓋,確保各級監管執法人員、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和企業準確掌握法規內容和要求,切實樹牢藥品安全風險和質量安全意識。要監督指導藥品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和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切實規范藥品網絡銷售行為,共同營造藥品網絡銷售的良好環境。
二、有序推進藥品銷售備案報告工作
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藥監局《關于規范藥品網絡銷售備案和報告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112號),依職責組織轄區內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和藥品網絡銷售企業依法依規履行備案及報告義務,督促已經開展藥品網絡銷售的第三方平臺和企業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備案和報告工作。要做好備案和報告信息的歸集整理,及時掌握本行政區域內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和藥品網絡銷售企業的情況,建立健全監管臺賬。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備案信息應及時公開并推送檢查分局,備案后3個月內檢查分局應當組織現場檢查,并確保每年至少開展1次檢查。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可結合本轄區內監管實際,細化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報告具體內容,完善有關要求,嚴格按照法定要求對企業的資質能力進行審核把關,要將相關企業的藥品網絡銷售活動納入日常監管,督促企業持續合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
三、強化藥品網絡銷售監管
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藥品網絡銷售監測工作,做好違法違規線索處置工作。要督促平臺企業壓實主體責任、強化內部管理,落實入駐商家審核把關、藥品信息展示、藥品質量安全管理責任情況,加強對藥品網絡銷售企業藥品信息展示、處方審核、藥品銷售和配送管理等行為的監管。可采取常規檢查、飛行檢查、交叉檢查等方式強化監管,并對配送企業等開展必要的延伸檢查。加強跨地域藥品監管部門的協同配合,強化與公安、衛健、網信、通管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跨地域藥品網絡銷售案件協查機制和跨部門聯絡機制。發現企業備案或報告提供虛假材料,或者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嚴肅處理。情形嚴重的,應當向社會公示,并及時向通信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通報。
附件: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報告參考資料清單
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附件
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報告參考資料清單
1.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報告信息表
2.《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
4.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復印件(自建類提供)
5.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證明(自建類提供)
6.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自建類提供)
7.網站后臺網址、藥監部門用戶名和密碼,以及藥監部門在線瀏覽網站上所有欄目、內容的方法及操作說明(自建類提供)
8.入駐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的合同或協議復印件(入駐類提供)
9.非新開辦企業須提供上一年度經營報告
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明確藥品流通環節創新發展措施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3-01-03
關于印發《四川省非臨床藥學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試行)》的通知
2022-12-31
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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